海運公司-“價格固定不是增加利潤”法官和罰款
嘉魯達還必須支付委員會的法律費用,該委員會是本案的投訴人。
許多國際航空公司被指控串通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新西蘭航空公司,英國航空公司,盧森堡貨運航空公司,國泰航空,阿聯酋航空,馬來西亞航空,荷蘭馬丁,澳洲航空,新加坡航空貨運公司,興業法航,泰航,日本航空公司,
訴訟漫長而復雜。正如佩拉姆法官在判決的開場評論中指出的那樣,“經過九年以上的訴訟,包括至少在此階段進行六個月的審判,兩次向聯邦法院全體法院提出上訴,兩次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成功證明Garuda Indonesia Ltd違反了1974年“貿易慣例法”......與其他國際航空公司達成并實施了多項諒解,對海外航空貨運服務征收各種預先確定的附加費港口到澳大利亞的港口“。
兩次單獨處罰
佩拉姆法官分別處以兩項處罰。由于嘉魯達確定了安全和燃料費的價格以及來自印度尼西亞的海關費用,因此處以1500萬美元的罰款。由于嘉魯達從香港征收保險和燃油附加費,因此第二次罰款400萬美元。
對嘉魯達征收的綜合罰款是所有航空公司定價案件中的第二大罰款。并且它超過了嘉魯達在所有航線上2003 - 2006年間的年度貨運收入。
“對嘉魯達施加的懲罰必須是使從事空運的國際商業航空公司能夠清楚地看到,合謀定價不會增加利潤,”佩拉姆法官說。
“定價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是調查和起訴機構。在評論聯邦法院的決定時,ACCC主席羅德西姆斯說:“價格固定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因為它不公平地減少了澳大利亞企業和消費者的市場競爭,而這個國際卡特爾是我們見過的最糟糕的例子之一。
“ACCC最近與FBI就合作和信息共享達成了更多正式協議,并與全球其他競爭監管機構建立了密切聯系”。
從2001年到2005年,有五種類型的行為正在考慮之中。有一系列的燃油附加費。例如,2002年從澳大利亞到日本的所有航線上都有0.05美元/公斤的燃油附加費。一公斤相當于2.20美元。還有其他燃油附加費。例如,有一項香港征收諒解,其中航空公司在2005年10月至11月期間每公斤貨物征收4.80港元(0.61美元)的燃油附加費。還有許多其他燃油附加費。
有保險和安全附加費。例如,印度尼西亞安全附加費滾動系列設定為每千克貨物0.05美元。
從2004年5月到2005年10月之間的大約17個月,每個空運單上的費用為5美元。這項指控被稱為“海關費用數據處理”。
確定整體運費
然后還有整體運費的固定。嘉魯達參加了“印度尼西亞航空運費理解”,其中航空公司同意在通往澳大利亞的各種航空貨運航線上設置一個樓層。
第四種行為構成了ACCC案件的大部分,即包括定價在內的反競爭行為,在香港,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航空公司(包括嘉魯達航空公司)已經建立了稱為“貨物”的行業代表機構小組委員會”。
“委員會的基本論點是,[委員會]成為論壇,在這些論壇中,航空公司要么能夠直接參與附加費和海關費用的定價,要么提供了促進這種行為的環境,”Perram法官說過。
法官裁定,委員會已表明嘉魯達航空公司和其他國際航空公司同意,然后確實將燃油附加費,保安費和海關費設定在預定水平。委員會還能夠證明,至少有一次,嘉魯達確定了實際的空運費率。
嘉魯達違法行事
Perram法官認為這種行為違反了當時生效的澳大利亞“國家貿易慣例法”(1974年)第45條。根據該法律,如果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大幅減少競爭,那么公司簽訂合同或安排或達成諒解是非法的。如果這些協議和行為“可能”或實際上大幅減少競爭,也會被捕獲。此后,“貿易慣例法”已被“2010年競爭和消費者法”取代。
由于澳大利亞高等法院(這是該國的最終法院)已經拒絕聽取上訴的許可,因此Garuda這一長期訴訟現已結束。嘉魯達必須在6月底之前付款。
據ACCC稱,在國際上,全球監管當局已采取行動打擊定價航空公司。ACCC在一份聲明中說:“對歐洲,美國,韓國,新西蘭,加拿大和印度的各家航空公司訂購了罰款或罰款。”
FreightWaves與Garuda Indonesia聯系以征求意見,但未收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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