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航空對于航班延遲或取消
2019-12-17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當地時間13日,加拿大聯邦運輸部長蓋諾表示,12月15日起,向航空公司實施的強制性乘客補償新例實施后,亦會開始收集航空公司收集它們表現的數據,日后向消費者公布,幫助他們選擇表現更好的航空公司。
然而據加拿大汽車協會(CAA)13日發表的民意調查指出,只有近半的加人聽過運輸部的這項新政策。
該項調查于11月27日至12月4日舉行,隨機訪問了1517名加人。
聯邦運輸部的這項新政分兩段舉行,首階段于2019年7月中推行,要求航空公司就機場跑道上的延誤,導致乘客無法登機,以及托運行李損毀、遺失作出賠償。
次階段于12月15日起推行,要求航空公司管理范圍內,就取消航班或航班延誤作出賠償。此外,家長的座位必須安排與孩童一起。
由12月15日開始,所有在加拿大延遲或取消升降的航機必須強制性向乘客補償。這是新推行的聯邦航空乘客法例的一部分。不論哪家航空公司,所有抵達加拿大或在本國起飛的航班一律受規管。
于12月15日(星期日)生效的新規定強制性要求一些大型航空公司如加航、西捷(WestJet)、Air Transat及Sunwing等大型航空公司,一旦因航班延遲或取消,而令乘客抵達目的地時較原定時間遲了3小時至9小時或以上,便可獲得400至1000加元不等的賠償,較小型的航空公司如Swoop及Flai,賠償額便由125加元至500加元。
要注意的是,受影響的乘客要取得補償,必須主動向航空公司索取。而航空公司有責任告知乘客他們所擁有的權利。因此,法例強制性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將有關數據張貼在航空公司的網站、乘客行程表上,以及在機場當眼位置。
當有航機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交待原因以及乘客可申請賠償的權利。
乘客須在航機發生延誤或取消后的1年內索取賠償,而航空公司則要在30日期限內發放現金,又或解釋為何賠償不成立。
不過,航班若因惡劣天氣,又或在定期檢查以外發現機件故障等未能控制的因素,而被迫延遲或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則不會作出賠償。
加拿大強制性向受阻延飛機乘客補償12月15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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