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的空運-依法加強香港國際機場安全保障
“反修例”風波由6月開始至今,香港的社會氣氛并沒有緩和跡象,反而衍生出更為激進的不合作運動和沖突。有部分香港市民受到亂港勢力蠱惑,從7月底至9月初,舉行多場機場集會,試圖癱瘓機場、干擾飛航、損壞機場快線,嚴重威脅航空安全,大大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及抹黑中國的國家形象,敲響了香港航空安全的警鐘。
業內人士估計,香港國際機場每癱瘓一天,將會導致20.6萬人滯留機場、空運貨值損失101.6億港幣。圖為香港國際機場的航班資訊板
航空業是香港的支柱產業,香港國際機場是全球最大和最繁忙的交通樞紐之一,對香港繁榮穩定、國際航空秩序和內地經濟安全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業內人士估計,香港國際機場每癱瘓一天,將會導致20.6萬人滯留機場、空運貨值損失101.6億港幣。時至10月,一系列的機場不合作運動保守估計已令超60萬旅客滯留機場,造成超過300億港幣的直接損失,對中國及世界航空業的間接影響更是難以估量。
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應借鑒國際慣例和經驗采取以下舉措:一是通過實施禁區、禁制令等法律工具維護機場安全;二是依法增強安保力量;三是探索建立航空國家安全長效機制。
一、香港航空業面臨嚴峻的國家安全形勢
首先,禁制令不能有效維護機場安全。對于機管局向法院申請法庭臨時禁制令的做法,亂港勢力已經找到破解之策:一是看準香港國際機場警力空虛,利用法不責眾的“潛規則”,糾集數萬人黑衣蒙面占滿機場出境檢查口等公共空間,不但沖入禁制的出境、離境大堂,還堵塞機場公共交通、占領機場停車位,嚴重干擾航空安檢工作,并最終癱瘓機場;二是堵塞進出機場的交通,破壞連接機場的東涌線,變相癱瘓機場。
其次,部分航空從業人員缺乏公民意識、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自愿參加或放縱集會、抗議示威和罷工,甚至配合亂港勢力惡意泄露警員乘坐的航班信息,辱罵警察,甚至禁止警察進入機場,不但為非法示威者提供便利和支持,對警察的士氣亦造成極大打擊,讓香港的國際形象蒙羞,嚴重影響了空乘安全。盡管民航總局依法依規對某些外資航空公司發出警示,然而他們迄今僅解雇二十余名積極參與違法活動的員工,某前總裁聲稱為“拒絕出賣員工”而選擇自己辭職,繼續包庇違法違規員工的同時,把自己打造為反抗中國的西式英雄。
最后,深層次看,某些外資航空公司控制香港航空3/4以上業務,在關鍵問題上不能指望其緊跟港府,更增加了香港至內地的輸入性航空安全風險。如果不及時查處違規違法員工,將來可能出現更加惡意的蓄意破壞行為,航空安全或將受到更嚴峻的挑戰。
如果不及時查處違規違法員工,當出現蓄意破壞的行為,航空安全將受到嚴峻挑戰。圖為正在裝載行李的飛機
二、用足本地立法維護機場秩序
亂港勢力采取的不定期癱瘓機場的戰術和策略,讓港府防不勝防、難以應對。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在禁制令基礎上,依法采取以下法治“組合拳”,迅速平定亂港勢力發動的“迫爆機場”違法活動、恢復秩序。
首先,根據《公安條例》第17E條,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可以對機場、進出機場的道路及其周邊范圍發布集會禁制令,禁止在該地區舉辦任何游行集會活動。為防止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發布禁制令,禁止在香港境內任何地方舉行所有或任何類別的公眾聚集,違反者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其次,根據《公安條例》第36條及《航空保安條例》第35、36條,行政長官可以將機場、進出機場的道路及其周邊范圍宣布為禁區,由警務處長或其他授權人員發放許可證,禁止非許可的人員通行,并可命警務處長和授權人員通過設置關卡和障礙物等方式將禁區封閉。未持有禁區許可證的人強闖將被逮捕或驅逐,在禁區舉行非法集會游行將從重承擔法律責任。
最后,根據《機場管理局條例》第18條(1)(b)及(2)(a),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無須經過立法程序,可以就機場安全和秩序頒布專門立法,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管制任何人出入機場區或機場區附近范圍內;并可以對違反者課以不超過第5級的罰款及監禁不超過6個月的刑罰。
除采取以上法律上的“剛性”手段外,筆者還建議香港機場管理局借鑒國際經驗,采取一些“軟性”手段,智慧地與非法示威者作斗爭。
三、依法增強機場安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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