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貨運-最高法裁定:龍江航空在飛機糾紛案中敗訴
2019年7月,龍江航空與中飛租之間飛機糾紛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以龍江航空敗訴而告終。
圍繞這場糾紛,雙方已爭執較量了兩年多之久。
1 緣起:龍江航空租了一架舊飛機
龍江航空可謂國內最小的航空公司之一,在成立運營之初就陷入困境,因為股東實力相對較弱,無力提供龍江航空所需的龐大資金需求。
當初定購的飛機,龍江航空已無力支付購機款。飛機都沒有,怎么獲得運行合格證,怎么開航呢?
后來龍江航空找到中飛租,2016年5月31日,雙方簽訂協議確定龍江航空向中飛寶慶租賃1架A321飛機。
述協議約定
1.龍江航空向中飛寶慶租賃一架空客二手飛機,租期48期,每期3個月,租賃期為144個月(12年),除第1期租金為62萬美元外,其后每期租金為93萬美元,該飛機租金總額為4433萬美元。
2.除租金外,龍江航空應向中飛寶慶支付共48期的增值稅稅金和維修儲備金,這兩項款項每期均浮動。
3.如龍江航空未按約定支付各項費用,則應向中飛寶慶支付罰金,罰息率為6個月LIBOR和年率8%之和的利率。
4.龍江航空還應向中飛寶慶支付500萬美元保證金,在無違約事件未決的情況下,中飛寶慶將保證金的款項退還至龍江航江。
5.如龍江航空未能及時支付相關款項則構成違約,中飛寶慶可以終止飛機租賃,龍江航空賠償中飛寶慶相關損失。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中飛寶慶、龍江航空、張玉銘簽訂《保證合同》一份,約定:張玉銘、湘玉公司、海富公司為龍江航空完全履行在《飛機租賃協議》及補充協議項下的義務向中飛寶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2016年6月3日,龍江航空經過檢測確認接收MSN4611飛機。這架飛機裝配的是兩臺CFM56發動機。
2 糾紛:飛機故障、拖欠租金
飛機交付后,龍江航空進行了試運行,但隨后一臺發動機損壞導致飛機不能正常運行,龍江航空將損壞的發動機發送珠海維修,MSN4611飛機停放于哈爾濱太平機場。
此后龍江航空一直拖欠飛機租金等費用。
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中飛寶慶多次向龍江航空發出函件,要求龍江航空向中飛寶慶支付欠付的各項費用及罰金。
2016年10月13日,中飛寶慶向張玉銘、湘玉公司、海富公司發出函件,要求張玉銘、湘玉公司、海富公司為龍江航空的欠付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017年6月16日,中飛寶慶向龍江航空發出《解約通知》,函告龍江航空解除協議;并要求龍江航空公司應立即停飛MSN4611飛機,向中飛寶慶公司返還飛機及全部文件,支付欠付款項,賠償相關損失。
2017年6月16日,中飛公司在香港發布公告,終止與龍江航空的兩份租賃協議。
3 轉折:雙方協商
后經雙方協商,2017年9月1日,中飛寶慶與龍江航空簽署《諒解備忘錄》一份。
主要內容為:龍江航空在2017年9月15日前,向中飛寶慶支付拖欠租金以及其他費用,并向中飛寶慶增加100萬美元臨時保證金;龍江航空仍然占有MSN4611飛機,繼續支付各項款項,并履行各項義務。
《諒解備忘錄》簽訂后,
2017年9月4日,龍江航空公司向中飛寶慶支付104萬元;
2017年9月5日,龍江航空向中飛寶慶支付93萬美元;
2017年9月15日,龍江航空向中飛寶慶支付1416萬元;
2017年9月28日,龍江航空向中飛寶慶支付500萬元;
2017年10月26日,龍江航空向中飛寶慶支付420萬元;
2017年12月4日,龍江航空向中飛寶慶支付70萬元。
不知是無力承受租金的壓力,還是基于其他什么考慮。
2017年12月8日,龍江航空向中飛公司發出通知,決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終止與中飛公司有關MSN4611飛機租賃交易。
4 訴訟之一:黑龍江省高院一審
隨后中飛寶慶上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提出如下訴訟請求:
1.龍江航空立即向中飛寶慶返還飛機及全部文件;
2.龍江航空配合中飛寶慶辦理飛機相關手續,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3.龍江航空支付欠付的租金232萬美元及罰金32萬元、稅金及罰金208萬元、維修儲備金及罰金110萬元;
4.龍江航空支付自2018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MSN4611飛機的空置期損失687萬美元;
5.龍江航空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至2028年6月2日MSN4611飛機的租金損失366萬美元;
6.龍江航空支付有關成本和費用296萬美元;
7.龍江航空支付退機費用850萬美元;
8.龍江航空支付將MSN4611飛機重新客戶化的費用155萬美元;
9.龍江航空支付已實際產生的維權費用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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